逃逸属于逃避责任,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此类行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有未按规定审核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上载的准驾驶车型不一致的机动车;
2.驾驶员在驾.损坏.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者得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时无教练指导;
4.在实习期间驾驶装有爆炸性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许可驾驶;
7.使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司机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交通事故原因处理,相关赔偿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也需要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险公司可以在限额内进行合法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