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确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调查的主观目的。在实践中,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可能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未积极履行救援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事故,等待处理交通法规义务,作为判断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可定义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犯罪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将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留给伤者或家属;
(5)行为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
有上述肇事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等待处理的,依照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后自首。
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交通事故,为避免事故责任,选择肇事逃逸,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的法律处罚。因此,遵守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是对自己的一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