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确定。解释中确定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营养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残疾补偿费用、残疾辅助设备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他费用:如残疾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用或后续治疗费用、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工作损失费用等。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目前的实践中,以残疾标准为严重精神损害的基础,原则上只要达到残疾水平(共10级),地方法院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实践称为精神安慰)。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设备费=适用于普通设备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期。
5.住院伙食补贴=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赔偿=其他医疗费用。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停车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害,将涉及大量赔偿,赔偿项目将根据受害的实际伤害处理,但前提是申请有合法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计算将根据实际成本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