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事故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驾车逃逸,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无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犯罪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受害人及时得到他人的帮助,摆脱危险,不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死亡,但逃逸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3)肇事者将他人撞成重伤,但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