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应当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审理。
4.法院在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并宣布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5.法院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宣读评估意见;阅读检查记录等。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时,法官将根据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顺序征求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