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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