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

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3、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

查”。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

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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