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以后也能办理取保候审,具体情

况由负责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出决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

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

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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