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证明,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培训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等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