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行政责任。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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