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操作的,应当正常推进;但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被执行人为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原则上应暂缓进行。

对于执行案件中,执行财产(如抵押物、质押物)如果属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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