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败诉方负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还有其他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分担,驳回起诉的案件由起诉人负担等方式。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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