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的申请程序:

1.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

2. 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

3. 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4. 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邢超过六个月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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