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时,委托具有法律鉴定资格的机构分析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业性提供技术服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两种鉴定,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另一种是医疗过错鉴定。两者的程序不同,适用情况也不同。这两种评估可能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以上部分从两个方面描述了如何选择和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