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通过法院民事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信用卡,还清透支使用的金额和利息。
(2)证据:1。银行账单或催款单2。银行出具的存款收据3。您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如刷卡时的签名和鉴定以及对方银行取款时的视频资料。
(3)可先挂失卡,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