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也不同,应当处理过轻的犯罪。较轻的人适用于缓刑,犯罪过重。较重的人不适用于缓刑。犯罪过大。犯罪过大造成事故的,应当给予实际处罚,判处实际刑罚,不得判处缓刑。对于主观犯罪过小的案件,由于他们的主观心态没有预见事故或谨慎,注意力不够,对他们的处罚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有悔改。
1.事故发生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救援.保护现场.尽量减少损失。
2.肇事司机应能够实事求是地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司机及其家属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