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也不同,应当处理过轻的犯罪。较轻的人适用于缓刑,犯罪过重。较重的人不适用于缓刑。犯罪过大。犯罪过大造成事故的,应当给予实际处罚,判处实际刑罚,不得判处缓刑。对于主观犯罪过小的案件,由于他们的主观心态没有预见事故或谨慎,注意力不够,对他们的处罚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有悔改。

1.事故发生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救援.保护现场.尽量减少损失。

2.肇事司机应能够实事求是地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司机及其家属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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