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交通事故犯罪不需要特殊主体,只要事故责任足够,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该犯罪。《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一条还特别指出了这一点,从事交通人员或者非交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人肇事逃逸可以受到严厉处罚。主要体现在:
①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十三条);
②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需要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肇事者逃跑,只有一人严重受伤,才能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条)。因此,可以认为,行人逃跑将导致事故责任的急剧增加。在上述2014年南京首起行人肇事逃逸案件中,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行人李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受害人也有疏忽观察的过错,减轻了行人李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