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述南京案件为例,南京新闻综合频道于2014年11月13日报道了本案的审理情况,称如果李选择报警送医生,他只会承担民事责任,但他的逃逸行为将交通事故升级为刑事案件。这一说法实际上是有争议的。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交通事故犯罪不需要特殊主体。只要事故责任足够,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该犯罪。《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一条还特别指出了这一点,从事交通人员或者非交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