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股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七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有关单位破产、关闭、关闭六个月以上,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