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该犯罪的目标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中国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失去知觉的各种枪支。弹药是指用于上述枪支的弹药。客观要素的犯罪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不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和保管人发现的方法,秘密取走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主观要素的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故意盗窃、抢劫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如果你不知道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和盗窃,如非法占有财产,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无意中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构成私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至于行为人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动机,一般不影响犯罪的建立,但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显然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侵害。中国法律规定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储存。犯罪分子抢劫的,由公安机关控制,销毁有关物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