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肇事逃逸的主要条件是: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
事故当事人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离开现场。报告后,他们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他们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离开现场。报告后,他们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他们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告后不履行现场等候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被迫离开现场。上述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