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用具费用。工资不足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所支付的死亡赔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或者一次性残疾补贴。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赔偿或者残疾生活补贴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或者一次性残疾补贴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补足差额。

3.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上述两项相关待遇外,还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4.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必须在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第三,必须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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