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危险对象的犯罪,但不表现为对该对象的破坏或放火。爆炸等犯罪一经实施,将同时造成多人死亡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容易被罪犯控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保障留了巨大的隐患。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国家控制,形成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销售、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制度。因此,这种犯罪不仅违反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侵犯了公共安全,因为枪支、砷和爆炸物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失去知觉的各种枪支。它不仅指整个枪支,还指枪支的主要部件。包括各种军用枪支。公务枪支和民用枪支,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民用狩猎枪,如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体育射击运动枪,如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枪等,麻醉动物注射枪和其他对人体致命的土壤抢劫。砂枪、钢珠枪、电击枪、特种防暴枪等。所谓弹药,是指可用于上述各种枪支的子弹、金属弹丸、催泪弹或其他物质。

所谓爆炸物,是指爆炸性的物品,一旦爆炸,会对人身财产造成很大的杀伤力或破坏性,包括军用地雷.手榴弹.炸弹.爆破筒和各种民用炸药,如硝基化合物炸药.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雷管.如火雷管.瞬时雷管等;继爆管;导火索;导火索;导火索;非导火索;非导,如非导电破坏管、各种非雷管等。;爆炸药,如雷管.雷银等。;岩石.混凝土爆破剂;黑火药.烟火剂;等等。如果行为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不是上述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而是其他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娱乐用品,如电影和电视剧,不应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素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生产.加工.装配.装配.装配.维修等具体方法,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制造,无论是成功制造,还是自用或销售,只要制造行为实施,即构成本罪。所谓非法销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购买或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销售,包括以金钱和货币为价的各种非法交易行为,还包括以物换枪。弹药.爆炸物的交换和信用购买。

无论方式如何,只要属于销售行为,就构成本罪。所谓的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私自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它可以通过陆路运输。水或空运,也可以随身携带,其不同的方式不影响行为的性质。所谓的非法邮寄,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通过邮局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它可以成批邮寄,也可以夹在其他邮寄的仿制品中。无论如何,只要它是非法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所谓的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许可收集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它可以藏在家里,也可以存在其他地方,如洞穴。其他人的家等。

无论地点如何,只要是非法的,就不会影响犯罪的建立。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为。经有关部门许可,但行为人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批准的,虽然形式合法,但实质仍为非法,一旦被查获,也应当以犯罪的非法处罚。这种犯罪是一种选择性的指控。只要行为人实施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并自行运输、销售,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单位非法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邮寄、枪支储存、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处罚。

4.主观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它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不是非法制造的。销售。运输。邮寄。存储。它的动机可能是多样化的,有利可图的,有些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通常不影响定罪。有资格生产、销售、运输枪支的单位或者公民,不得擅自存放枪支,特别是有资格生产枪支的单位,不得过度生产,不得存放过度生产枪支,否则非法存放可能构成非法存放弹药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