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两种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对象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对象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军队公文、证件、印章;后者为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除外)公文、证件、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