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虚开税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4.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金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税收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税收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