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无法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其目的是逃避和逃避责任。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严厉处罚,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逃逸,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情况可定义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犯罪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将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留给伤者或家属;
(5)行为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有上述肇事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等待处理的,依照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后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