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银行卡属于盗窃行为之一,超过1000元可以认定为较大金额,即超过1000元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根据《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金额是否达到大、大、特别大,应当按照受理案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金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按照情节轻重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特别大、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大;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涉及银行卡盗窃案件,一般根据嫌疑人盗窃案件的相关数量,如涉及金额较大,即1000元以上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需要处以罚金,偿还受害人的相关损失等一系列处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