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式外,还必须以造成受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一种重伤的情形,第一款实际上是指故意伤害造成的轻伤。有些人认为,损害程度不符合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重伤标准是轻伤;无重伤的,是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害除了重伤外,还包括轻伤和轻伤。故意伤害罪中的损害不包括轻伤。一般来说,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轻伤还是轻伤,决定了对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区分轻伤和轻伤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区分轻伤和轻伤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1.所有伴有轻微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在受伤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无危险,或治疗后仅使劳动能力轻微下降,均为轻伤;
2.任何损伤只会引起身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上不会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可以自行修复,属于轻微的损伤(表皮擦伤、剥离、小范围的皮下血肿和一些非常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和轻伤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看它是否能自行修复。
一般来说,轻微的伤害不需要特殊的手术治疗,人体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谢功能恢复,或者只有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才能使伤害迅速恢复。轻伤通常需要特殊治疗,有时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害可能会恶化。感染或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综上所述,如果你故意伤害别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