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有六类土地、七类土地和八类土地:六类地区范围:雄州街。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公园;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水产养殖;48400元/亩;未使用土地:1433元/亩。
七类区域范围:乌井镇、珠鸡镇、黄坑镇。补偿标准:耕地:4333/亩;公园;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水产养殖;45000元/亩;未使用土地:1333元/亩。八类区域范围:全安镇、湖口镇、主田镇、古镇、水口镇、界址镇、坪田镇、南亩镇、百顺镇、澜河镇、帽子峰镇、江头镇、邓坊镇、油山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公园;29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水产养殖;39600元/亩;未使用土地:11733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