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首先通知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到负责人明书,然后进行一系列赔偿。索赔工作的基本过程包括:报告、调查和损失确定。签署审计索赔文件。计算审查。审批。赔偿结案等步骤。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通过电话通知保险公司(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并在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原件。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应当正式向保险公司报告。汽车保险条款通常规定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委托他人报告的,还应当携带身份证和被保险人出具的委托书。
2.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所有车辆损失修理前,必须由保险公司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损坏修理后损坏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赔偿项目及相关证据。
3.提交索赔文件,在事故处理后10天内收到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保险赔偿,索赔文件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证明。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记录。工作损失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和保单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即小李驾照)复印件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偿;保险公司将通知保险赔偿;收到赔偿时,收款人应携带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携带身份证和被保险人出具的赔偿授权书。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