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中国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近亲因下列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侵犯死者隐私。
(3)非法使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