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费用。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生活费用增加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需要结合受害人的户籍、年龄、收入等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