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人员无收入:护理费=当地同级劳动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理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评估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如果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合理的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确定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制情况确定。
3.护理费和护理费是指需要特殊照顾或不能照顾自己的人,如住院患者,或因疾病在家的日常生活不便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费用。
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5.两者不同。但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此时护理费=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