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解[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不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根据省(区、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员工平均工资”等,确定补偿项目的基础和年限,计算总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成本标准是指其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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