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将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根据中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作延误费用由受害人赔偿,亲属一般没有工作延误费用。亲属因丧葬造成工作延误的,可以主张工作延误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械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赔偿义务人。
受害人死亡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第二十条工作损失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