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确实无法赔偿的,法院可以暂时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三)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义务的;
(四)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暂停消失后,恢复执行。
没有赔偿能力不是当事人故意不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交通事故肇事者真的很穷,甚至人民法院也无能为力,所以受害人可以先与肇事者协商,等待赔偿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