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由举证人支付的评估费用,仅指举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前支付的原则。如果最终确定责任在哪一方,人民法院将在案件审理后确定哪一方最终支付。
(2)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其合法利益,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有根据、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害人承担。
(3)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制裁。根据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一致的原则,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诉讼,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及其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费用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这一责任是由被告的非法行为造成的。受害人的残疾与受害人的行为直接相关,因此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