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含义:
首先,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如果诉讼中没有特殊问题,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来决定。
第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复合的,是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结合体。
第三,被鉴定对象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产、事实、现象,是鉴定的目标。
第四,供鉴定对象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在鉴定中常称为检验材料。
第五,人们可以理解和认可没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证据技能,如赃物的明显特征,无争议的合同或视听材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我们应该明白,在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未知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