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可以隐瞒、转让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交付财物或者票证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