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3.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因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归受赠人、继承人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