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订立的遗嘱。共同遗嘱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所谓的正式共同遗嘱,又称简单的共同遗嘱,是指在同一遗嘱中记录的独立遗嘱。这种简单的共同遗嘱本质上是几种独立遗嘱,但在同一遗嘱中,它们各自的法律效力并不相互影响。
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或相关的含义表达成一个整体的遗嘱含义表达,从而冻结在同一遗嘱上。此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和限制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