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通知,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是自愿的;(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上述协议离婚条件,无身份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直至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