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中提到的子女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子女、抚养子女和形成赡养关系的继承子女。本法中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继父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支持关系,如果双方形成支持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死亡后,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不能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