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子女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抚养子女;母亲工作特殊,不方便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