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房屋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由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明是婚前购买房屋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婚后取得产权证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根本没有出资,只是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这一结果违反了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