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建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再婚也是一种婚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它的产生和消除必须通过法律程序。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或调解),经审查符合法律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明,收回离婚证明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就会恢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再婚登记,同居的,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