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并填写声明。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再婚登记声明》。
(2)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应当撤销原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并发给复婚登记证明,以产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3)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当撤销原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并发给再婚登记证明,以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