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再婚职工婚假的答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8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人员与初婚人员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再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与初婚职工相同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也可以享受婚假。然而,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男性年满25岁。女性年满23岁,为晚婚。因此,再婚的人不能享受晚婚待遇,即不能享受晚婚增加的假期天数。
2.再婚实际上是再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84号文件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与初婚职工相同的婚假待遇。但是,再婚一般不享受晚婚假。由于晚婚延长婚假(即晚婚假)是计划生育奖励措施,各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大多规定晚婚假只适用于初婚者。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