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是《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必要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并能证明,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方便的工作方式,即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的对话。因此,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并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所需的情况。从婚姻本人的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是一种行使其婚姻个人权利的行为。一旦取得了结婚证书,就建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
这种与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割的法律行为不能由非婚姻当事人代表。因此,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为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布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过去,男人和女人在申请结婚证时不得不收取9元的费用,但现在因为费用已经取消,男人和女人实际上是免费的。婚姻登记与个人关系有关,因此不允许委托他人办理结婚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去办理,他们最终将无法获得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